有關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通知,如說明,請 查照。
一、依教育部111年11月7日臺教人(五)字第1110105772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,雇主應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自到職日起至離職日止,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%的退休金,儲存於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。此外,勞工也可依自己的財務狀況,在每月工資6%範圍內彈性自願提繳退休金,並享有下列好處:
1. 享有稅賦優惠:自願提繳金額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。
2. 保證收益機制:提繳退休金期間的累積運用收益,不低於依當地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的保障收益。
3. 保障退休生活:自願提繳退休金存在勞工保險局的個人專戶,年滿60歲才能請領。
三、為鼓勵本校編制外教職員及早累積退休金,請參考勞動部製作之宣導文宣(如附件),另影音資訊請連結「全民勞教e網/影音分享/勞工退休」(https://reurl.cc/5p7Vqn),及勞工保險局懶人包資訊「勞工保險局官網/交流園地/宣導專區/懶人包 」(https://www.bli.gov.tw/0020718.html)了解勞退自提相關規定及優點。
四、如欲申辦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者,請至公文e化→表單→人事→填具「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申請表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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